全国生态日|尤溪检察联合召开 “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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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碳汇”
新闻发布会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上午,尤溪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联合召开“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介绍“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及设立意义的同时,主动向社会通报各部门在深化“林长+司法护航”协作机制、落实林业碳汇赔偿制度、增强生态司法修复效果的工作情况。
尤溪县林业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林业总工程师陈友荣首先从“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出台背景、林业碳汇赔偿机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森林生态系统修复等方面,对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尤溪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赖诗俊结合该院办理的林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报了该院 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传统生态修复机制的同时,积极、依法、监督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相关办案情况。
尤溪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岳山总结该院首次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审理被告人郑某某滥伐林木案的经验做法,通报了该院会同检察机关、林业部门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体系、完善规范碳汇认购生态修复程序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并对今后推动碳汇认购融入融合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工作机制提出设想。
最后,尤溪县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分别就尤溪林业碳汇发展情况、生态修复与赔偿碳汇损失并行关系、今后推广完善“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方向等问题,向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作出回答。
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在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传统生态修复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人进一步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目前已适用“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办理案件4件,累计引导认购碳汇金额10787.38元,连续两年获评全县林长制工作先进单位,为尤溪建立完善“生态司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赔偿”多元生态修复保护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检察方案。
原标题:《全国生态日|尤溪检察联合召开 “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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